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小字第280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小字第2805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蕭亦茜
       吳岳陵
被   告  陳信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賴秀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書記官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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