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中簡附民字第1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90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被告 鐘璽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中簡字第170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李依達法官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