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3721號
原 告 甲○○
乙○○
原告與被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491,774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8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3721號
原 告 甲○○
乙○○
原告與被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下同)491,774元,應徵第.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
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中 華 民 國 98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