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7年度沙簡字第28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簡字第282號
抗告人    賴永瑞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
訴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
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秋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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