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2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五○號
聲請人貿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八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F0~T40┌──────────────────────────────────────────────────────┐│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八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紘洲科技有限公司張│新竹商銀龜山分行│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叁拾萬貳仟壹佰玖│AA三五七七九五││││有華│││拾貳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