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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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16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宣甯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71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宣甯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黃傳堯法官何一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書記官郭素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