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4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410號聲請人 蕭旦明 訴訟代理人 黃端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3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陳靜茹法官林怡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書記官楊雅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4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50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50│├──┼──────────────┼────────┼───┼───┤│003│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6│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7│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8│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9│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10│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1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40│├──┼──────────────┼────────┼───┼───┤│01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0│├──┼──────────────┼────────┼───┼───┤│01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