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9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95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依萱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655號、101年度執字第25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依萱因犯竊盜等伍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周依萱因犯竊盜等5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薛淑玲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附表:受刑人周依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30日(2次)│拘役40日│拘役25日(2次)│├──────┼────────┼────────┼────────┤│犯罪日期│100年10月28日、│100年10月11日│100年10月14日、│││100年11月6日││100年10月26日│├──────┼────────┼────────┼────────┤│偵查(自訴)機│雲林地檢100年度│雲林地檢100年度│雲林地檢100年度││關年度及案號│速偵字第210號│偵字第5490號│偵字第549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六簡字│100年度簡字│100年度簡字││││第323號│第106號│第106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1月30日│101年1月6日│101年1月6日│││日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六簡字│100年度簡字│100年度簡字││││第323號│第106號│第106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月2日│101年1月13日│101年1月13日│││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1年度│雲林地檢101年度│雲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201號(編│執字第505號(編│執字第505號(編│││號1定應執行刑拘│號2至4已定應執行│號2至4已定應執行│││役50日)│刑拘役80日)│刑拘役80日)│└──────┴────────┴────────┴────────┘┌──────┬────────┬────────┐.│編號│4│5│├──────┼────────┼────────┤│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30日│拘役30日│├──────┼────────┼────────┤│犯罪日期│100年10月28日│100年12月9日│├──────┼────────┼────────┤│偵查(自訴)機│雲林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關年度及案號│偵字第5490號│偵字第27178號│├───┬──┼────────┼────────┤││法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簡字│100年度易字││││第106號│第4049號││├──┼────────┼────────┤│事實審│判決│101年1月6日│101年1月19日│││日期│││├───┼──┼────────┼────────┤││法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簡字│100年度易字││││第106號│第4049號││├──┼────────┼────────┤││判決││││判決│確定│101年1月13日│101年1月19日│││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05號(編│執字第2547號│││號2至4已定應執行││││刑拘役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