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審簡字第1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審簡字第11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肇賢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1714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陳肇賢輸入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關於被告前案之記載,應補充「陳肇賢前於民國100年間因持有毒品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苗簡字第750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已於
100年11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並補充犯意為「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另犯罪事實欄第3、4行關於「echovape牌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之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所示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犯罪事實欄第6行關於「
104年4月間」之記載,應補充更正為「104年4月22日某時」;及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陳肇賢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新舊法比較: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已於民國104年12月2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12月4日施行。修正前法條規定為:「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條文則為: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修正後罰金刑提高至新臺幣1億元,茲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
㈡被告有事實欄一所示科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私利,輸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禁藥,
危害不特定民眾之身體健康,且損及我國藥品衛生管理之完整性,所為殊無可取,並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素行、輸入禁藥之數量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㈣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
物而言。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如安非他命,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不得非法輸入、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打或吸用,屬違禁物),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沒入銷燬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被告所輸入、並經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菸補充液,雖非法令所規範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行使之違禁物,惟仍不失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復尚未經主管機關先行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之規定沒入銷燬,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修正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謝枚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楊涵妤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修正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千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應沒收之物:│├──┬───────────┬───────────────────────────┤│編號│扣押物品│備註│├──┼───────────┼───────────────────────────┤│一│「echovape」含尼古丁│㈠、綠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0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二│「echovape(Grape)│㈠、淺黃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補充液10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三│「echovape」含尼古丁│㈠、粉紅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0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四│「echovape」含尼古丁│㈠、紅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0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五│「echovape」含尼古丁│㈠、藍色液11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1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六│「echovape(HonewDe│㈠、無色透明色液21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w)」含尼古丁成分之電│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子菸補充液21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七│「echovape」含尼古丁│㈠、黑色液11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11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八│「83byechovape」含尼│㈠、褐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10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九│「MINIONSbyechovape│㈠、黃色液1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補充液10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十│「equal(35ML)」含尼│㈠、藍色液5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50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十一│「equal(35ML)」含尼│㈠、綠色液5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50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十二│「equal(10ML)」含尼│㈠、藍色液2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2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十三│「equal(10ML)」含尼│㈠、綠色液2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古丁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2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十四│「TheCircus(CREMECA│㈠、淺褐色液50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RAMEL」含尼古丁成分之│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電子菸補充液50瓶│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十五│「TheCircus」含尼古丁│㈠、淺褐色液4瓶,檢出尼古丁(Nicotine)成分。│││成分之電子菸補充液4瓶│㈡、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6月1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所檢104.06.01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至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