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0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0007號債權人 李敏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許允科永裕泰節能企業有限公司全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全日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書記官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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