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18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一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聖涵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書記官朱小萍附件:
(一)請詳列更生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之種類、來源、期間及數額。
(二)債務人任職於慶鴻冷飲店薪資證明,如為薪資轉帳,請一併提供薪轉帳號或存摺影本。
(三)陳報「慶鴻冷飲店」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冷飲店地址。
(四)依法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含其他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省略)、分擔之比例及家系表。
(五)債權人清冊中,就債權人「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萬泰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債務人是否曾於本件更生聲請前向該等公司請求協商?如有,協商還款內容為何?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依債務人提供之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所載,債務人與台新銀行前置協商不成立之原因、說明分別略以「要求撤銷原已協商通過之還款方案並要求更優惠之還款方案」、「簽約時又以外催資產管理公司欠款為由拒絕簽約」,請債務人釋明關於民間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每月是否仍有還款款紀錄?如有,每月還款金額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七)請釋明乙○○、丙○○○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或公家機關之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型退休金?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債務人應提出2年內在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往來交易紀錄,若無,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無往來紀錄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