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字第162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1626號
原   告 貴族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淑雲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
被   告  胡添丁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游育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書記官徐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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