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189號原告 彭玉琴 訴訟代理人 劉添錫 律師被告 許秀蓮 (即 村山秀美 )訴訟代理人 萬建樺 律師被告 楊秋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徐悅瑜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189號原告 彭玉琴 訴訟代理人 劉添錫 律師被告 許秀蓮 (即 村山秀美 )訴訟代理人 萬建樺 律師被告 楊秋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徐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