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附民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附民字第232號和解筆錄
原告臺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附民字第232號就本院95年度易字第546號竊盜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十九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林淑婷書記官廖貞音通譯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代丙○○被告甲○○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拾陸萬叁仟柒佰柒拾叁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記官廖貞音法官林淑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成。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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