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76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768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
玄○○上一被告選任辯護人黃英豪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3456號),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辛○○、玄○○犯如附表三罪名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四罪名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宣告刑欄所示之刑。辛○○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網鴿網子壹張(含繩子)、記載鴿子腳環電話紙參張、記載鴿子腳環電話空白紙壹本及筆壹支,均沒收。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之網鴿網子壹張(含繩子)、記載鴿子腳環電話紙參張、記載鴿子腳環電話空白紙壹本及筆壹支,均沒收。
事實
一、辛○○前因偽造文書、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贓物、贓物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4月、10月、3月、3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於民國91年11月1日假釋付保護管束,至92年8月23日止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又因贓物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1年度壢檢字第761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92年9月1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玄○○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89年度易字第787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0年度上易字第411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並於92年8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3年度竹北簡字第27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另於94年5月14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辛○○、玄○○均仍不知悔改,與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竊盜、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共組「擄鴿勒贖」集團,由辛○○、玄○○2人於97年8月5日,共同前往臺北縣金山鄉重光村及臺北市陽明山區之稜線間張網,並共同於97年8月10日、11日,在上址各稜線間,竊取如附表一所示之賽鴿得逞,玄○○將上開賽鴿腳環上之編號及鴿主電話交由辛○○,分別以電話撥打予如附表二所示各鴿主,並以每支賽鴿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3000元之代價,向各鴿主勒贖,部分鴿主卯○○等人即因此心生畏懼,而以匯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之方式,匯出或轉出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至該成年男子所提供帳戶黃 榮賢 之美濃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等帳戶內(提供帳戶者涉嫌幫助恐嚇取財部分,檢察官另簽分偵辦),部分鴿主鄭李坤等人雖因此心生畏懼,然尚未前往匯款,部分鴿主則斷然拒絕匯款,另有部分鴿主尚未接獲上開不詳男子之恐嚇電話即已查獲(各鴿主失竊賽鴿編號、遭恐嚇金額及匯款情形詳如附表一)。嗣於97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臺北縣金山鄉重光村林口32號,為警查獲,並查獲玄○○自製之電話及賽鴿編號對照表,並經玄○○、辛○○帶同警方前往網鴿地點查獲含附表一在內之失竊賽鴿共77隻並扣得網鴿網子(含繩子)、記載鴿子腳環電話紙3張、記鴿子腳環電話空白紙1本及筆1支等物。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事項:查本件被告2人所犯者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本案之審理。
貳、實體事項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辛○○、玄○○於警詢、檢察官偵查時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卯○○等人於警詢時所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二所示各被害人所提供匯款單、自動櫃員機轉帳單據各乙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美濃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之 黃榮賢 帳戶、湖口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之 吳建德 帳戶帳號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各乙份、復有如犯罪事實欄記載之查獲物、被害人贓物認領保管單64份、查獲失竊賽鴿77隻及領回人證件照片111張、查獲照片18張在卷足資佐證,本案事證明確,被告2人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2人所為,如附表三所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附表四編號1至編號26,均係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附表四編號27至編號33,均係犯刑法第346條第3項、第1項恐嚇取財未遂罪。被告辛○○、玄○○與該不詳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渠等所犯附表三編號1至編號34竊盜罪及附表三編號35至編號64竊盜行為,各係同日竊盜行為,屬一行為觸犯數竊盜罪,均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一罪;其於97年8月10日、97年8月11日之兩次竊盜行為,因時間不同,被害人不同,雖係同一地點,其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原起訴書認為附表一竊盜行為,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亦容有誤會)。其附表二之多次恐嚇取財罪及多次恐嚇取財未遂罪,因被害人不同,恐嚇金額不同,時間不一,渠等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起訴書原記載係一犯意接續為之,認係接續犯,論以一恐嚇取財罪,容有誤會,當庭蒞庭檢察官已當庭更正)。又附表四部分,原起訴書誤載均論以恐嚇取財罪,亦容有誤會(當庭蒞庭檢察官已當庭更正)。又公認意旨:認附表一之竊盜行為,均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結夥3人以上之加重竊盜行為,按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規定之結夥2人或3人以上之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09號解釋意旨,雖明示將「同謀共同正犯」與「實施共同正犯」併包括於刑法總則第28條之「正犯」之中,但此與規定於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之結夥犯罪,其態樣並非一致(76年台上字第7210號要旨參照),被告供稱,除了渠等2人外,沒有其他人,還有一個人,並沒有上山,那個人是負責在外面打電話及領錢,足見實施竊盜之共同正犯,僅有被告2人,公訴意旨認係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結夥3人加重竊盜罪,容有誤會,惟此結夥3人加重竊盜罪罪與普通竊盜罪,係同一犯罪事實,基本事實同一,侵害法益相同,本院得就起訴之事實,依刑訴法第300條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併此敘明。
三、被告辛○○、玄○○前曾受如前述有期徒刑之執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考,其於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又附表四編號27至編號33之鴿主,有的尚未匯款、有的拒絕付款,該7次犯行應屬未遂,爰就此部分依刑法第25條第2項後段減輕其刑,並先加重而後減輕之。
四、爰審酌被告2人時值壯年,不思努力工作賺取所需,妄想以非法手段不勞而獲,法治觀念偏差,併慮其本案被害人數之眾及被害金額之高、被告犯罪手法及參與程度,對於整體社會治安所造成之危害,暨審酌被告智識程度、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暨附表三、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併定應執行之刑,以示懲戒。
五、又被告用以竊取賽鴿之網子1張(含繩子)、記鴿子腳環電話3張、記鴿子腳環電話空白紙1張及筆1支,被告辛○○供稱其所有,為共同竊鴿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2款、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六、適用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346條第1項、第3項、第47條第1項、第25條第2項、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2款、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本案經檢察官丑○○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1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伯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書記官黃士元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單純恐嚇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失竊賽鴿)┌─┬─────┬────────┬───┬─────┬───────┬─────┐│編│失竊賽鴿腳│失竊前訓練時、地│被害人│恐嚇金額│匯款金額│指定匯入帳││號│環號碼│││(新臺幣)│(新臺幣)│戶帳號│├─┼─────┼────────┼───┼─────┼───────┼─────┤│1│第610936號│97年8月11日上午5│卯○○│2500元│2500元│美濃郵局││││時30分許,在基隆││││0000000000││││外海70公里處施放││││1989(戶名││││訓練││││:黃榮賢)│├─┼─────┼────────┼───┼─────┼───────┼─────┤│2│第897670號│97年8月11日上午6│天○○│2800元│未匯款│0000000000││││時許,在基隆外海││││57(戶名:││││70公里處施放訓練││││ 王明賢 )│├─┼─────┼────────┼───┼─────┼───────┼─────┤│3│第891751號│同上編號2│己○○│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4│第285070號│同上編號2│巳○○│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5│第315108號│97年8月11日上午6│子○○│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時10分許,在基隆││││││││外海70公里處施放││││││││訓練│││││├─┼─────┼────────┼───┼─────┼───────┼─────┤│6│第086223號│同上編號2│庚○○│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7│第294188號│同上編號2│戌○○│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8│第268161號│同上編號2│寅○○│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9│第090574號│同上編號2│丙○○│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0│第020307號│同上編號2│午○○│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1│第091109號│同上編號2│宇○○│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2│第268286號│同上編號2│亥○○│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3│第265334號│97年8月12日上午6│丁○○│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時許,在基隆外海││││││││70公里處施放訓練│││││├─┼─────┼────────┼───┼─────┼───────┼─────┤│14│第641246號│同上編號2│宙○○│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5│第266024號│同上編號2│申○○│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6│第305379號│同上編號2│地○○│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7│第891424號│同上編號2│戊○○│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8│第872033號│同上編號2│癸○○│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19│第827326號│同上編號2│甲○○│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20│第828005號│同上編號2│未○○│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第828060號││││││├─┼─────┼────────┼───┼─────┼───────┼─────┤│21│第886164號│同上編號2│辰○○│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第886171號│││││││├─────┤│││││││第886176號││││││├─┼─────┼────────┼───┼─────┼───────┼─────┤│22│第087702號│同上編號2│乙○○│共4500元│共4500元(欠匯│不詳││├─────┤│││款單)││││第087724號││││││├─┼─────┼────────┼───┼─────┼───────┼─────┤│23│第873316號│同上編號2│酉○○│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24│第276531號│同上編號2│壬○○│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25│第281785號│於97年8月10日上│ 黃建鋌 │2500元│2518元│湖口郵局││││午6時30分許,在││││0000000000││││基隆外海70公里處││││8423(戶名││││訓練││││:吳建德)│├─┼─────┼────────┼───┼─────┼───────┼─────┤│26│第316409號│於97年8月10日上│ 陳清堯 │2503元│2503元│同上││││午6時許,在基隆││││││││外海70公里處訓練│││││├─┼─────┼────────┼───┼─────┼───────┼─────┤│27│第266597號│同上編號26│ 羅祈祥 │2506元│2506元(以 周進 │同上│││││││道名義匯款)││├─┼─────┼────────┼───┼─────┼───────┼─────┤│28│第088113號│同上編號26│ 廖浤志 │2501元│2501元(以 胡國 │同上│││││││清名義匯款)││├─┼─────┼────────┼───┼─────┼───────┼─────┤│29│第808561號│同上編號25│ 溫成智 │2504元│2504元│同上│├─┼─────┼────────┼───┼─────┼───────┼─────┤│30│第295243號│同上編號26│ 吳美惠 │2512元│2512元│同上│├─┼─────┼────────┼───┼─────┼───────┼─────┤│31│第809096號│同上編號26│ 王士宇 │2500元(後│2100元│同上││││││談至2100元││││││││)│││├─┼─────┼────────┼───┼─────┼───────┼─────┤│32│第833275號│同上編號26│ 楊明樹 │每隻2500元│2502元│同上││├─────┤││共5000元│││││第833233號││││││├─┼─────┼────────┼───┼─────┼───────┼─────┤│33│第085402號│同上編號26│ 許永龍 │2500元(後│2000元│同上││││││談至2000元││││││││)│││├─┼─────┼────────┼───┼─────┼───────┼─────┤│34│第828314號│同上編號26│ 許賴婉 │2500元(後│2216元│同上│││││珠│談至2216元││││││││)│││├─┼─────┼────────┼───┼─────┼───────┼─────┤│35│第301977號│同上編號26│ 倪文波 │2500元│2505元(以 尤文 │同上│││││││教名義匯款)││├─┼─────┼────────┼───┼─────┼───────┼─────┤│36│第314991號│同上編號26│ 柯文錦 │2500元(後│2200元(以 林玉 │同上││││││談至2200元│育名義匯款)│││││││)│││├─┼─────┼────────┼───┼─────┼───────┼─────┤│37│第301872號│同上編號26│ 葉唐淑 │2500元│2517元│同上│││││卿││││├─┼─────┼────────┼───┼─────┼───────┼─────┤│38│第091238號│同上編號26│ 陳胤蒼 │2500元│2318元(以 李石 │同上│││││││定名義匯款)││├─┼─────┼────────┼───┼─────┼───────┼─────┤│39│第309478號│同上編號26│ 陳文騫 │2500元│2507元│同上│├─┼─────┼────────┼───┼─────┼───────┼─────┤│40│第090668號│同上編號26│ 吳德進 │2500元(後│2300元(以 邱弘 │同上││││││談至2300元│文名義匯款)│││││││)│││├─┼─────┼────────┼───┼─────┼───────┼─────┤│41│第310271號│同上編號26│ 劉秋添 │2310元│2310元(以 劉朝 │同上│││││││彰名義匯款)││├─┼─────┼────────┼───┼─────┼───────┼─────┤│42│第082771號│同上編號26│ 李雲 華│2500元│2510元(以李雲│同上│││││││龍名義匯款)││├─┼─────┼────────┼───┼─────┼───────┼─────┤│43│第812099號│同上編號26│ 蔡榮福 │2500元(後│2210元(欠匯款│同上││││││談至2210元│單)│││││││)│││├─┼─────┼────────┼───┼─────┼───────┼─────┤│44│第645005號│同上編號26│ 郭仲育 │2218元│2218元(匯款單│同上│││││││已丟棄)││├─┼─────┼────────┼───┼─────┼───────┼─────┤│45│第642330號│同上編號26│ 邱福其 │2500元│2215元(匯款單│同上│││││││已遺失)││├─┼─────┼────────┼───┼─────┼───────┼─────┤│46│第194160號│同上編號26│ 闕健鈜 │2519元│2519元(匯款單│同上│││││││已丟棄)││├─┼─────┼────────┼───┼─────┼───────┼─────┤│47│第090243號│同上編號26│ 劉坤 朝│2500元│2500元(欠匯款│同上│││││││單)││├─┼─────┼────────┼───┼─────┼───────┼─────┤│48│第08294號│同上編號26│ 高進發 │2500元│2515元│同上│├─┼─────┼────────┼───┼─────┼───────┼─────┤│49│第314150號│同上編號26│鄭李坤│每隻2500元│尚未匯款│不詳││├─────┤││共5000元│││││第314163號││││││├─┼─────┼────────┼───┼─────┼───────┼─────┤│50│第871384號│同上編號26│ 羅金來 │2500元│尚未匯款│無│├─┼─────┼────────┼───┼─────┼───────┼─────┤│51│第833438號│同上編號26│高 陳幼 │2500元│拒絕付款│無│├─┼─────┼────────┼───┼─────┼───────┼─────┤│52│第285533號│同上編號26│ 陳其恭 │2500元│尚未匯款│湖口郵局││││││││0000000000││││││││8423(戶名││││││││:吳建德)│├─┼─────┼────────┼───┼─────┼───────┼─────┤│53│第302259號│同上編號26│ 賴文聰 │2500元│尚未匯款│無│├─┼─────┼────────┼───┼─────┼───────┼─────┤│54│第833117號│同上編號26│ 江進泓 │2500元│尚未匯款│湖口郵局││││││││0000000000││││││││8423(戶名││││││││:吳建德)│├─┼─────┼────────┼───┼─────┼───────┼─────┤│55│第873294號│同上編號2│ 蔣良文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56│第086461號│97年8月11日上午6│ 林朝崇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時30分許,在基隆││││││││外海70公里處│││││├─┼─────┼────────┼───┼─────┼───────┼─────┤│57│第642602號│同上編號2│ 張穗銘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58│第658345號│同上編號2│ 邱逢明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59│第309297號│同上編號2│ 游陽松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60│第315017號│同上編號26│ 莊育寬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61│第317544號│同上編號26│ 黃健智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62│第310033號│同上編號26│ 莊永義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63│第182010號│同上編號26│ 邱武男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64│第882962號│同上編號2│ 張國明 │尚未遭恐嚇│尚未匯款│無│└─┴─────┴────────┴───┴─────┴───────┴─────┘
附表二(遭恐嚇鴿主)┌─┬─────┬────────┬───┬─────┬───────┬─────┐│編│失竊賽鴿腳│失竊前訓練時、地│被害人│恐嚇金額│匯款金額│指定匯入帳││號│環號碼│││(新臺幣)│(新臺幣)│戶帳號│├─┼─────┼────────┼───┼─────┼───────┼─────┤│1│第610936號│97年8月11日上午5│卯○○│2500元│2500元│美濃郵局││││時30分許,在基隆││││0000000000││││外海70公里處施放││││1989(戶名││││訓練││││:黃榮賢)│├─┼─────┼────────┼───┼─────┼───────┼─────┤│2│第897670號│97年8月11日上午6│天○○│2800元│未匯款│0000000000││││時許,在基隆外海││││57(戶名:││││70公里處施放訓練││││王明賢)│├─┼─────┼────────┼───┼─────┼───────┼─────┤│3│第087702號│同上編號2│乙○○│共4500元│共4500元(欠匯│不詳││├─────┤│││款單)││││第087724號││││││├─┼─────┼────────┼───┼─────┼───────┼─────┤│4│第281785號│於97年8月10日上│黃建鋌│2500元│2518元│湖口郵局││││午6時30分許,在││││0000000000││││基隆外海70公里處││││8423(戶名││││訓練││││:吳建德)│├─┼─────┼────────┼───┼─────┼───────┼─────┤│5│第316409號│於97年8月10日上│陳清堯│2503元│2503元│同上││││午6時許,在基隆││││││││外海70公里處訓練│││││├─┼─────┼────────┼───┼─────┼───────┼─────┤│6│第266597號│同上編號26│羅祈祥│2506元│2506元(以周進│同上│││││││道名義匯款)││├─┼─────┼────────┼───┼─────┼───────┼─────┤│7│第088113號│同上編號26│廖浤志│2501元│2501元(以胡國│同上│││││││清名義匯款)││├─┼─────┼────────┼───┼─────┼───────┼─────┤│8│第808561號│同上編號25│溫成智│2504元│2504元│同上│├─┼─────┼────────┼───┼─────┼───────┼─────┤│9│第295243號│同上編號26│吳美惠│2512元│2512元│同上│├─┼─────┼────────┼───┼─────┼───────┼─────┤│10│第809096號│同上編號26│王士宇│2500元(後│2100元│同上││││││談至2100元││││││││)│││├─┼─────┼────────┼───┼─────┼───────┼─────┤│11│第833275號│同上編號26│楊明樹│每隻2500元│2502元│同上││├─────┤││共5000元│││││第833233號││││││├─┼─────┼────────┼───┼─────┼───────┼─────┤│12│第085402號│同上編號26│許永龍│2500元(後│2000元│同上││││││談至2000元││││││││)│││├─┼─────┼────────┼───┼─────┼───────┼─────┤│13│第828314號│同上編號26│許賴婉│2500元(後│2216元│同上│││││珠│談至2216元││││││││)│││├─┼─────┼────────┼───┼─────┼───────┼─────┤│14│第301977號│同上編號26│倪文波│2500元│2505元(以尤文│同上│││││││教名義匯款)││├─┼─────┼────────┼───┼─────┼───────┼─────┤│15│第314991號│同上編號26│柯文錦│2500元(後│2200元(以林玉│同上││││││談至2200元│育名義匯款)│││││││)│││├─┼─────┼────────┼───┼─────┼───────┼─────┤│16│第301872號│同上編號26│葉唐淑│2500元│2517元│同上│││││卿││││├─┼─────┼────────┼───┼─────┼───────┼─────┤│17│第091238號│同上編號26│陳胤蒼│2500元│2318元(以李石│同上│││││││定名義匯款)││├─┼─────┼────────┼───┼─────┼───────┼─────┤│18│第309478號│同上編號26│陳文騫│2500元│2507元│同上│├─┼─────┼────────┼───┼─────┼───────┼─────┤│19│第090668號│同上編號26│吳德進│2500元(後│2300元(以邱弘│同上││││││談至2300元│文名義匯款)│││││││)│││├─┼─────┼────────┼───┼─────┼───────┼─────┤│20│第310271號│同上編號26│劉秋添│2310元│2310元(以劉朝│同上│││││││彰名義匯款)││├─┼─────┼────────┼───┼─────┼───────┼─────┤│21│第082771號│同上編號26│ 李雲華 │2500元│2510元(以李雲│同上│││││││龍名義匯款)││├─┼─────┼────────┼───┼─────┼───────┼─────┤│22│第812099號│同上編號26│蔡榮福│2500元(後│2210元(欠匯款│同上││││││談至2210元│單)│││││││)│││├─┼─────┼────────┼───┼─────┼───────┼─────┤│23│第645005號│同上編號26│郭仲育│2218元│2218元(匯款單│同上│││││││已丟棄)││├─┼─────┼────────┼───┼─────┼───────┼─────┤│24│第642330號│同上編號26│邱福其│2500元│2215元(匯款單│同上│││││││已遺失)││├─┼─────┼────────┼───┼─────┼───────┼─────┤│25│第194160號│同上編號26│闕健鈜│2519元│2519元(匯款單│同上│││││││已丟棄)││├─┼─────┼────────┼───┼─────┼───────┼─────┤│26│第090243號│同上編號26│ 劉坤朝 │2500元│2500元(欠匯款│同上│││││││單)││├─┼─────┼────────┼───┼─────┼───────┼─────┤│27│第08294號│同上編號26│高進發│2500元│2515元│同上│├─┼─────┼────────┼───┼─────┼───────┼─────┤│28│第314150號│同上編號26│鄭李坤│每隻2500元│尚未匯款│不詳││├─────┤││共5000元│││││第314163號││││││├─┼─────┼────────┼───┼─────┼───────┼─────┤│29│第871384號│同上編號26│羅金來│2500元│尚未匯款│無│├─┼─────┼────────┼───┼─────┼───────┼─────┤│30│第833438號│同上編號26│ 高陳幼 │2500元│拒絕付款│無│├─┼─────┼────────┼───┼─────┼───────┼─────┤│31│第285533號│同上編號26│陳其恭│2500元│尚未匯款│湖口郵局││││││││0000000000││││││││8423(戶名││││││││:吳建德)│├─┼─────┼────────┼───┼─────┼───────┼─────┤│32│第302259號│同上編號26│賴文聰│2500元│尚未匯款│無│├─┼─────┼────────┼───┼─────┼───────┼─────┤│33│第833117號│同上編號26│江進泓│2500元│尚未匯款│湖口郵局││││││││0000000000││││││││8423(戶名││││││││:吳建德)│└─┴─────┴────────┴───┴─────┴───────┴─────┘
附表三(竊盜部分)┌──┬──────┬────┬────┬─────┬──────┐│編號│犯罪時間│被害鴿主│失竊鴿數│所犯罪名│宣告刑││││││││├──┼──────┼────┼────┼─────┼──────┤│1│97年8月10日│黃建鋌│1隻│竊盜│辛○○、 羅文 │├──┤├────┼────┤│秀共同竊盜,││2││陳清堯│1隻││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3││羅祈祥│1隻││。扣案之網鴿│├──┤├────┼────┤│用網子壹張(││4││廖浤志│1隻││含繩子)、記│├──┤├────┼────┤│鴿子腳環電話││5││溫成智│1隻││參張、記鴿子│├──┤├────┼────┤│腳環電話空白││6││吳美惠│1隻││紙壹本、筆壹│├──┤├────┼────┤│枝,均沒收之││7││王士宇│1隻││。│├──┤├────┼────┤│││8││楊明樹│2隻│││├──┤├────┼────┤│││9││許永龍│1隻│││├──┤├────┼────┤│││10││ 許賴婉珠 │1隻│││├──┤├────┼────┤│││11││倪文波│1隻│││├──┤├────┼────┤│││12││柯文錦│1隻│││├──┤├────┼────┤│││13││葉 唐淑卿 │1隻│││├──┤├────┼────┤│││14││陳胤蒼│1隻│││├──┤├────┼────┤│││15││陳文騫│1隻│││├──┤├────┼────┤│││16││吳德進│1隻│││├──┤├────┼────┤│││17││劉秋添│1隻│││├──┤├────┼────┤│││18││李雲華│1隻│││├──┤├────┼────┤│││19││蔡榮福│1隻│││├──┤├────┼────┤│││20││郭仲育│1隻│││├──┤├────┼────┤│││21││邱福其│1隻│││├──┤├────┼────┤│││22││闕健鈜│1隻│││├──┤├────┼────┤│││23││劉坤朝│1隻│││├──┤├────┼────┤│││24││高進發│1隻│││├──┤├────┼────┤│││25││鄭李坤│2隻│││├──┤├────┼────┤│││26││羅金來│1隻│││├──┤├────┼────┤│││27││高陳幼│1隻│││├──┤├────┼────┤│││28││陳其恭│1隻│││├──┤├────┼────┤│││29││賴文聰│1隻│││├──┤├────┼────┤│││30││江進泓│1隻│││├──┤├────┼────┤│││31││莊育寬│1隻│││├──┤├────┼────┤│││32││黃健智│1隻│││├──┤├────┼────┤│││33││莊永義│1隻│││├──┤├────┼────┤│││34││邱武男│1隻│││├──┼──────┼────┼────┼─────┼──────┤│35│97年8月11日│卯○○│1隻│同上│同上│├──┤├────┼────┤│││36││天○○│8隻│││├──┤├────┼────┤│││37││己○○│1隻│││├──┤├────┼────┤│││38││巳○○│1隻│││├──┤├────┼────┤│││39││子○○│1隻│││├──┤├────┼────┤│││40││庚○○│1隻│││├──┤├────┼────┤│││41││戌○○│1隻│││├──┤├────┼────┤│││42││寅○○│1隻│││├──┤├────┼────┤│││43││丙○○│1隻│││├──┤├────┼────┤│││44││午○○│1隻│││├──┤├────┼────┤│││45││宇○○│1隻│││├──┤├────┼────┤│││46││亥○○│1隻│││├──┤├────┼────┤│││47││丁○○│1隻│││├──┤├────┼────┤│││48││宙○○│1隻│││├──┤├────┼────┤│││49││申○○│1隻│││├──┤├────┼────┤│││50││地○○│1隻│││├──┤├────┼────┤│││51││戊○○│1隻│││├──┤├────┼────┤│││52││癸○○│1隻│││├──┤├────┼────┤│││53││甲○○│1隻│││├──┤├────┼────┤│││54││未○○│2隻│││├──┤├────┼────┤│││55││辰○○│3隻│││├──┤├────┼────┤│││56││乙○○│2隻│││├──┤├────┼────┤│││57││酉○○│1隻│││├──┤├────┼────┤│││58││壬○○│1隻│││├──┤├────┼────┤│││59││蔣良文│1隻│││├──┤├────┼────┤│││60││林朝崇│1隻│││├──┤├────┼────┤│││61││ 張村福 │1隻│││├──┤├────┼────┤│││62││邱逢明│1隻│││├──┤├────┼────┤│││63││游陽松│1隻│││├──┤├────┼────┤│││64││張國明│1隻│││└──┴──────┴────┴────┴─────┴──────┘※起訴書編號2被害人天○○於警詢時(偵卷一,第57頁)表示
失竊8隻賽鴿,只領回1隻,茲將失竊鴿數於上表編號36列為8隻。因此,若以失竊鴿數計算,非以失竊賽鴿腳環號碼計算則有起訴書所稱77隻。
※起訴書編號57被害人載為張穗銘,惟張穗銘於警詢時表示(偵
卷二,第139頁)係受「張村福」所委任前來認領賽鴿,故被害人應係「張村福」,茲將「張村福」列入上表編號61。
附表四(恐嚇取財部分)┌──┬──────┬────┬────┬─────┬──────┐│編號│犯罪時間│被害人│匯款帳戶│所犯罪名│宣告刑│││││及金額││(含主刑、從│││││││刑)│├──┼──────┼────┼────┼─────┼──────┤│1│97年8月11日│卯○○│美濃郵局│共同意圖為│辛○○、羅文│││11時││00000000│自己不法之│秀犯共同取財│││││511989(│所有,以恐│罪,均累犯,│││││戶名:黃│嚇使人將本│辛○○處有期│││││榮賢)│人之物交付│徒刑拾月;羅│││││2500元││文秀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記鴿子腳環│││││││電話紙參張、│││││││記鴿子腳環電│││││││話空白紙壹本│││││││、筆壹枝,均│││││││沒收。│├──┼──────┼────┼────┼─────┼──────┤│2│97年8月11日│陳清堯│湖口郵局│同上│同上│││8時││00000000│││││││728423(│││││││戶名:吳│││││││建德)│││││││2518元│││├──┼──────┼────┼────┼─────┼──────┤│3│97年8月11日│羅祈祥│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506元│││├──┼──────┼────┼────┼─────┼──────┤│4│97年8月11日│王士宇│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100元│││├──┼──────┼────┼────┼─────┼──────┤│5│97年8月11日│許賴婉珠│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216元│││├──┼──────┼────┼────┼─────┼──────┤│6│97年8月11日│倪文波│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505元│││├──┼──────┼────┼────┼─────┼──────┤│7│97年8月11日│ 葉唐淑卿 │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517元│││├──┼──────┼────┼────┼─────┼──────┤│8│97年8月11日│陳胤蒼│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318元│││├──┼──────┼────┼────┼─────┼──────┤│9│97年8月11日│陳文騫│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507元│││├──┼──────┼────┼────┼─────┼──────┤│10│97年8月11日│吳德進│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300元│││├──┼──────┼────┼────┼─────┼──────┤│11│97年8月11日│李雲華│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510元│││├──┼──────┼────┼────┼─────┼──────┤│12│97年8月11日│高進發│同上帳號│同上│同上│││8時││2515元│││├──┼──────┼────┼────┼─────┼──────┤│13│97年8月11日│廖浤志│同上帳號│同上│同上│││9時││2501元│││├──┼──────┼────┼────┼─────┼──────┤│14│97年8月11日│吳美惠│同上帳號│同上│同上│││9時││2512元│││├──┼──────┼────┼────┼─────┼──────┤│15│97年8月11日│楊明樹│同上帳號│同上│同上│││9時││2502元│││├──┼──────┼────┼────┼─────┼──────┤│16│97年8月11日│柯文錦│同上帳號│同上│同上│││9時││2200元│││├──┼──────┼────┼────┼─────┼──────┤│17│97年8月11日│黃建鋌│同上帳號│同上│同上│││10時││2518元│││├──┼──────┼────┼────┼─────┼──────┤│18│97年8月11日│劉秋添│同上帳號│同上│同上│││10時││2310元│││├──┼──────┼────┼────┼─────┼──────┤│19│97年8月11日│溫成智│同上帳號│同上│同上│││16時││2504元│││├──┼──────┼────┼────┼─────┼──────┤│20│97年8月11日│許永龍│同上帳號│同上│同上│││某時││2000元│││├──┼──────┼────┼────┼─────┼──────┤│21│97年8月10日│蔡榮福│同上帳號│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欠匯款單│││││││2210元│││├──┼──────┼────┼────┼─────┼──────┤│22│97年8月10日│郭仲育│同上帳號│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欠匯款單│││││││2218元│││├──┼──────┼────┼────┼─────┼──────┤│23│97年8月10日│邱福其│同上帳號│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欠匯款單│││││││2215元│││├──┼──────┼────┼────┼─────┼──────┤│24│97年8月10日│闕健鈜│同上帳號│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欠匯款單│││││││2519元│││├──┼──────┼────┼────┼─────┼──────┤│25│97年8月10日│劉坤朝│同上帳號│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欠匯款單│││││││2500元│││├──┼──────┼────┼────┼─────┼──────┤│26│97年8月11日│乙○○│帳號不詳│同上│同上│││某時││欠匯款單│││││││4500元│││├──┼──────┼────┼────┼─────┼──────┤│27│97年8月11日│天○○│尚未匯款│共同意圖為│辛○○、羅文│││某時││2800元│自己不法之│秀犯共同恐嚇││││││所有,以恐│取財未遂罪,││││││嚇使人將本│均累犯, 李志 ││││││人之物交付│民處有期徒刑││││││未遂│伍月;玄○○│││││││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記│││││││鴿子腳環電話│││││││紙參張、記鴿│││││││子腳環電話空│││││││白紙壹本、筆│││││││壹枝,均沒收│││││││。│├──┼──────┼────┼────┼─────┼──────┤│28│97年8月10日│鄭李坤│尚未匯款│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每隻2500│││││││元,兩隻│││││││共5000元│││├──┼──────┼────┼────┼─────┼──────┤│29│97年8月10日│羅金來│尚未匯款│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2500元│││├──┼──────┼────┼────┼─────┼──────┤│30│97年8月10日│陳其恭│尚未匯款│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2500元│││├──┼──────┼────┼────┼─────┼──────┤│31│97年8月10日│賴文聰│尚未匯款│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2500元│││├──┼──────┼────┼────┼─────┼──────┤│32│97年8月10日│江進泓│尚未匯款│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2500元│││├──┼──────┼────┼────┼─────┼──────┤│33│97年8月10日│高陳幼│拒絕付款│同上│同上│││至11日某時││2500元│││└──┴──────┴────┴────┴─────┴──────┘※恐嚇取財既遂且有匯款單部分(即編號1至20)的犯罪時間,
係參酌匯款單上時間之記載;恐嚇取財既遂但欠匯款單部分(即編號21至25)的犯罪時間,因為被害人係於97年8月10日訓練賽鴿,無法確定被害人何時匯款,則以97年8月10日至11日某時記載,帳號部分被害人於警詢時有表示係匯至吳建德之帳戶;至於編號26,被害人係於97年8月11日訓練賽鴿,故犯罪時間記載97年8月11日某時,帳戶部分被害人表示不知道,要找匯款單。
※恐嚇取財未遂部分(即編號27至33)的犯罪時間,因為被害人
係於97年8月10日訓練鴿子,無法確定被告何時打電話恐嚇,故以97年8月10日至11日某時記載;至於編號27部分,被害人係於97年8月11日訓練鴿子,故以97年8月11日某時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