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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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民專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6號原告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永立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8月11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6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莊智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書記官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