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交簡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36號原告 謝尚君 被告 陳寶陽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交簡字第28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林欣玲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仕蕙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