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緝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緝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緝字第21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忠祐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羅國鴻
法官洪瑞隆法官林德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汝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