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建上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上字第169號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即附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黃重球 訴訟代理人 林峻立 律師
王聖舜 律師 連憶婷 律師被上訴人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黃呈琮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 律師
孫丁君 律師 呂靜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另行準備程序,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黃莉雲法官曾錦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
書記官胡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