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3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32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3271號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甲○○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22號,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林明俊法官楊照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秋雄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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