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訴字第5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劉竣玄
訴訟代理人 張桐榮
被告
即反訴原告 賴麗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0年10月1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0年10月22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張峻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訴字第5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劉竣玄
訴訟代理人 張桐榮
被告
即反訴原告 賴麗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0年10月1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0年10月22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張峻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