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980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啟耀具保人蘇貞佩上列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11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具保人蘇貞佩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應更正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具保人蘇貞佩之身分證字號記載有誤,應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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