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司簡調字第6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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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司簡調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曾匯中 即 曾煥錡
相 對 人 李**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
解,查本件聲請並未陳報本件聲請之聲請標的及新北市○○區○
○段○○○○○○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暨相對人全體之戶籍謄本,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馬秀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