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48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理人 華祥 任上列聲請人與 陳月羚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聲請人原先所提之聲請狀及委任狀均為影本,故請提出上開兩份文件之正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0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