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出版授權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56號原告 朱瑩臻 訴訟代理人 朱呈 原被告鮮鮮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行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版授權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確認原告與被告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鬼獵人」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不存在。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依卷附圖書出版授權書第22條、圖書出版協議書第22條及電子出版授權書第13條之約定,兩造已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合於上開約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又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而所謂即受確認判決法律上利益,係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031號判例可資參照。依卷附圖書出版授權書、圖書出版協議書、圖書版稅協議書及電子出版授權書(下稱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既約定原告將如附表一至五所示「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鬼獵人」系列作品(下稱系爭5部系列作品)之出版權均授與被告,原告則主張被告現已停業,且經原告催告後,被告仍未給付積欠之稿費及拒不出版「鬼獵人」系列作品,原告主張已解除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是兩造間關於系爭5部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存否即屬不明確,且上開著作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影響原告得否將系爭5部系列作品自行或授權他人出版,尚難謂無法律上之利害關係,是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以排除此項危險,應認原告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合先敘明。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份: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原告於民國96年7月18日至101年6月19日期間,與被告簽
署系爭出版授權契約,將原告著作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即粉殺捉鬼團)、「鬼獵人」系列作品之出版權均授與被告。
依系爭出版授權契約之約定,被告本應按時依實際銷售量,核實計算應支付原告之版稅,並出版原告已交稿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詎被告自103年1月29日起,未給付原告任何版稅,迄今亦未出版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且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被告之營業狀況現登記為「非營業中」,足認被告已無法依系爭出版授權契約內容履行。原告於訴訟繫屬中,已於104年6月25日以民事陳報狀㈢催告被告應於3日內將積欠原告之稿費核實計算支付原告,及即刻出版「鬼獵人」系列作品,被告屆期仍未履行,故主張依民法第229條、第254條規定,解除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是兩造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系爭5部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已不存在。
㈡又如附表三編號12至14所示「春秋異聞」系列之「食人屋」
、「鬼鞦韆」及「百鬼祭」3著作(下稱食人屋等3著作),業經被告先後於102年7月17日、同年9月11日、同年11月6日出版,但被告迄今尚未計算應支付原告之上開著作版稅,原告依被告之前提供如附表三編號8至11所示「春秋異聞」系列「致命鬼宿舍」、「吃人童話」、「藏屍箱」、「地嚇室」4著作(下稱致命鬼宿舍等4著作)之實銷量資料,並以版稅10%計算,請求被告給付食人屋等3著作之版稅新臺幣(下同)97,005元。另依「鬼獵人」系列作品圖書出版授權書第7條第1項約定:「頭版首刷預付款2萬8千元」,原告已完成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共5集,卻因被告違約,致上開作品尚未出版,被告自應給付原告「鬼獵人」系列作品之版稅14萬元(計算式:28,000元×5=140,000)。綜上,被告應給付食人屋等3著作及「鬼獵人」系列作品之版稅合計237,005元(計算式:97,005+140,
000=237,005)予原告等語。並聲明:確認原告與被告間「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及「鬼獵人」5部系列作品授權出版關係不存在。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3萬7,005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於上開期間,與被告簽署系爭出版授權契約,將原告著作系爭5部系列作品之平面及電子出版權均授與被告。依圖書出版授權書第7條及電子出版授權書第6條之約定,被告應以系爭5部系列作品之實際銷售量,支付版稅報酬予原告。又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被告之營業狀況現登記為「非營業中」等情,業據原告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系爭出版授權契約、被告公司基本查詢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原告華南銀行豐原分行帳戶交易明細資料、書籍銷量版稅計算表等在卷可稽(見補字卷第4頁背面至32頁背面;訴字卷第49至56頁)。又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著作全部出版者,於其全部重製完畢時,分部出版者,於其各部分重製完畢時應給付報酬。報酬之全部或一部,依銷行之多寡而定者,出版人應依習慣計算,支付報酬,並應提出銷行之證明。」、「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民法第524條、第229條第2項前段及第254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未定有清償期之給付,債權人除得隨時請求清償外,亦得同時催告債務人為給付,若債務人未為給付,則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債權人得再訂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履行,如於該期限內不履行,即得解除契約。本件原告已於訴訟繫屬中之104年6月25日,以民事陳報狀㈢催告被告應於3日內將積欠原告之稿費核實計算支付原告,經對被告為公示送達後,被告屆期仍未履行結算及給付原告稿費之義務,則原告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54條規定,解除兩造間系爭出版授權契約,當屬有據。
五、原告固主張:被告已完成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
5集,並將之交付被告,因被告違約,致上開作品尚未出版,故被告應給付原告「鬼獵人」系列作品之版稅14萬元云云。惟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原告雖主張已將上開作品交付被告,但並未提出原告收受上開作品之任何證明,則原告所指上情,尚難遽予採信。復觀之兩造所簽署「鬼獵人」系列作品之圖書出版授權書第4條、第7條第1項分別約定:「除乙方(指被告)已放棄權利之系列作品外,乙方均有審視及出版甲方(指原告)合約範圍內作品之權利,…每一份甲方交由乙方的作品,乙方有3個月的考慮出版時間(以乙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3個月為準)…」、「平面出版品的版稅:乙方向甲方支付報酬以實際銷售量為準,支付的方式及標準為:壹、銷售地區─臺灣地區:頭版首刷預付2萬8千元。」等語(見補字卷第23頁背面),可知自原告交付著作予被告後,被告仍有3個月的考慮出版時間,尚非必然出版原告之著作,若被告決定出版原告之著作,即應支付頭版首刷預付版稅每本2萬8千元予被告甚明。準此,縱認被告有收受原告交付之上開作品,被告仍有權決定是否出版上開作品,是原告主張:被告收受如附表五所示「鬼獵人」系列作品5集,即應支付版稅14萬元云云,洵不足採。至原告主張被告先後於102年7月17日、同年9月11日、同年11月6日出版食人屋等3著作後,迄今尚未結算應支付原告之版稅乙節,縱然為真,然查,原告主張依致命鬼宿舍等4著作之實銷量平均計算食人屋等3著作之版稅,並無依據,且食人屋等3著作與致命鬼宿舍等4著作之「出版時間」顯然不同,則原告徒以致命鬼宿舍等4著作之平均銷售量作為計算食人屋等3著作版稅結算之基礎,即屬無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29條、第254條規定,已合法解除與被告簽署之系爭出版授權契約,是原告訴請確認兩造間如附表一至五所示「暴走之歌」、「凶死」、「春秋異聞」、「粉紅色皆殺」、「鬼獵人」系列作品之授權出版法律關係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版稅部分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羅立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奕瑋附表一:(暴走之歌系列)┌──┬────────┬─────┬───────┐│編號│書名│出版時間│版次│├──┼────────┼─────┼───────┤│1│暴走之歌1│2007.12│初版│├──┼────────┼─────┼───────┤│2│暴走之歌2│2008.1│初版│├──┼────────┼─────┼───────┤│3│暴走之歌3│2008.2│初版│├──┼────────┼─────┼───────┤│4│暴走之歌4│2008.3│初版│├──┼────────┼─────┼───────┤│5│暴走之歌5│2008.4│初版│├──┼────────┼─────┼───────┤│6│暴走之歌6│2008.5│初版│├──┼────────┼─────┼───────┤│7│暴走之歌7│2008.6│初版│├──┼────────┼─────┼───────┤│8│暴走之歌8│2008.7│初版│├──┼────────┼─────┼───────┤│9│暴走之歌9│2008.9│初版│├──┼────────┼─────┼───────┤│10│暴走之歌10│2008.12│初版│├──┼────────┼─────┼───────┤│11│暴走之歌11│2009.2│初版│├──┼────────┼─────┼───────┤│12│冒險獵人│2009.4│再版(口袋書)│├──┼────────┼─────┼───────┤│13│普魯魯冒險團│2009.8│再版(口袋書)│├──┼────────┼─────┼───────┤│14│暴走魔女│2009.10│再版(口袋書)│├──┼────────┼─────┼───────┤│15│落跑新郎│2009.12│再版(口袋書)│├──┼────────┼─────┼───────┤│16│人間凶器│2010.2│再版(口袋書)│├──┼────────┼─────┼───────┤│17│公主親衛隊│2010.3│再版(口袋書)│├──┼────────┼─────┼───────┤│18│蘿蔔不要跑│2010.5│再版(口袋書)│├──┼────────┼─────┼───────┤│19│正太殺手│2010.7│再版(口袋書)│├──┼────────┼─────┼───────┤│20│真假女王│2010.9│再版(口袋書)│├──┼────────┼─────┼───────┤│21│暴走之歌│2010.11│再版(口袋書)│├──┼────────┼─────┼───────┤│22│未來協奏曲│2011.1│再版(口袋書)│└──┴────────┴─────┴───────┘
附表二:(兇死系列)┌──┬────────┬─────┬───────┐│編號│書名│出版時間│版次│├──┼────────┼─────┼───────┤│1│亡者的童謠│2008.3│初版│├──┼────────┼─────┼───────┤│2│死靈異寢室│2008.4│初版│├──┼────────┼─────┼───────┤│3│租屋守則│2008.5│初版│├──┼────────┼─────┼───────┤│4│黑色戲劇展│2008.6│初版│├──┼────────┼─────┼───────┤│5│不歸路│2008.7│初版│├──┼────────┼─────┼───────┤│6│惡夜同盟│2008.8│初版│├──┼────────┼─────┼───────┤│7│二次葬│2008.9│初版│├──┼────────┼─────┼───────┤│8│外傳-血夜獵殺│2011.11│初版│├──┼────────┼─────┼───────┤│9│亡者的童謠│2009.3│再版(口袋書)│├──┼────────┼─────┼───────┤│10│女宿幽影│2009.4│再版(口袋書)│├──┼────────┼─────┼───────┤│11│鬼宅守則│2009.6│再版(口袋書)│├──┼────────┼─────┼───────┤│12│幽靈戲劇節│2009.8│再版(口袋書)│├──┼────────┼─────┼───────┤│13│驚魂夜│2009.10│再版(口袋書)│├──┼────────┼─────┼───────┤│14│鬼同學│2009.12│再版(口袋書)│├──┼────────┼─────┼───────┤│15│鬼遊戲│2010.3│再版(口袋書)│└──┴────────┴─────┴───────┘
附表三:(春秋異聞-夏夜鬼物語系列)┌──┬────────┬─────┬───────┐│編號│書名│出版時間│版次│├──┼────────┼─────┼───────┤│1│宿舍內的殺人之歌│2010.1│初版│├──┼────────┼─────┼───────┤│2│ 紅葉村 的吃人童話│2010.3│初版│├──┼────────┼─────┼───────┤│3│人形屋的藏屍遊戲│2010.6│初版│├──┼────────┼─────┼───────┤│4│玻璃屋的囚禁之夢│2010.7│初版│├──┼────────┼─────┼───────┤│5│陰森林的噬人部屋│2010.9│初版│├──┼────────┼─────┼───────┤│6│代神村的神隱之鳴│2010.12│初版│├──┼────────┼─────┼───────┤│7│懸槐祭的百鬼夜行│2011.2│初版│├──┼────────┼─────┼───────┤│8│致命鬼宿舍│2012.5│再版(口袋書)│├──┼────────┼─────┼───────┤│9│吃人童話│2013.1│再版(口袋書)│├──┼────────┼─────┼───────┤│10│藏屍箱│2013.3│再版(口袋書)│├──┼────────┼─────┼───────┤│11│地嚇室│2013.5│再版(口袋書)│├──┼────────┼─────┼───────┤│12│食人屋│2013.7│再版(口袋書)│├──┼────────┼─────┼───────┤│13│鬼鞦韆│2013.9│再版(口袋書)│├──┼────────┼─────┼───────┤│14│百鬼祭│2013.11│再版(口袋書)│└──┴────────┴─────┴───────┘
附表四:(粉紅色皆殺系列)┌──┬────────┬─────┬───────┐│編號│書名│出版時間│版次│├──┼────────┼─────┼───────┤│1│暴走之歌小雞│2010.1│初版│├──┼────────┼─────┼───────┤│2│女鬼駕到│2010.4│初版│├──┼────────┼─────┼───────┤│3│愛哭鬼剋星│2010.6│初版│├──┼────────┼─────┼───────┤│4│魔女的約會│2010.8│初版│├──┼────────┼─────┼───────┤│5│寶貝快跑│2010.10│初版│├──┼────────┼─────┼───────┤│6│進來請教門│2011.1│初版│└──┴────────┴─────┴───────┘
附表五:(鬼獵人系列)┌──┬────────┬─────┬───────┐│編號│書名│出版時間│版次│├──┼────────┼─────┼───────┤│1│鬼獵人1│未出版│初版│├──┼────────┼─────┼───────┤│2│鬼獵人2│未出版│初版│├──┼────────┼─────┼───────┤│3│鬼獵人3│未出版│初版│├──┼────────┼─────┼───────┤│4│鬼獵人4│未出版│初版│├──┼────────┼─────┼───────┤│5│鬼獵人5│未出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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