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繼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司繼字第289號聲請人陳淑霞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被繼承人陳玉梅之遺產清冊,逾期不為補正,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吳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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