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3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364號聲請人彬騏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 謝家健 律師複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137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
書記官白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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