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司印鑑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1號原告金樺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公司印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3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民事庭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書記官許永溪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公司印鑑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1號原告金樺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公司印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3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民事庭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書記官許永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