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調偵字第13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陳伯厚法官黃梅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書記官盧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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