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易緝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易緝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緝字第12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8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謝雨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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