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交附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交附字第79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王文雄 律師被告丙○○
甲○○乙○○○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盧怡秀法官呂憲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書記官吳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