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10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083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恒誌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32號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李進清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