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60號原告 林美惠 被告 曾妤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250號),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346號案件受理,茲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藍君宜法官施添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書記官謝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