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3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379號聲請人甲○○
之1就業處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姓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甲○○(女、民國44年9月21日、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陳。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慈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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