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4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4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四二二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三七四七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福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