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廖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明通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7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廖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明通中華民國9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