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06號
原告 林妤臻
被告 鄭政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易字第284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瑞隆
法官劉育綾
法官張雅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羽瑤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06號
原告 林妤臻
被告 鄭政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易字第284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瑞隆
法官劉育綾
法官張雅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羽瑤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