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秩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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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

114年度板秩字第148號

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被移送人 丁兆泮

上列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民國114年8月4日新北警板刑字第1143867633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A01不罰。

  理 由

一、移送意旨略以:被移送人於民國114年7月6日,在其住處即新北市○○區○○街000巷00號12樓,使用網際網路連結社群軟體Threads帳號名稱「JPDing」,發表「北北基桃政府傻B了?發現苗頭不對早上0600趕快宣布停班停課…」等如附表所示之不實文字(下稱系爭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因認被移送人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所稱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情形等語。

二、按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社維法第92條定有明文。又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參看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刑事妥速審判法第6條、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前判例意旨),故警察機關對於移送之違反社維法案件,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移送人違反社維法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移送人違反社維法之心證者,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移送人不罰之諭知。又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參諸本條立法理由:「本款規定係參考違警罰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禁止散佈謠言,以維持公共安寧。謠言,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矢之謂。散佈之方式,不問出於口頭或文字,且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而所謂影響公共安寧,則應以使社會公眾聽聞後心生畏怖或恐慌,始屬該當,非謂行為人只要散佈並非事實之內容,即可構成違反本條之行為。

三、被移送人於警詢時,固坦承有於移送意旨所指時、地發表系爭言論之事實,惟否認有何移送意旨所稱違序行為,辯稱:伊發表系爭言論之目的,係因為擔心颱風如果到臺北市會對居民之安全有影響,希望市政府可以考慮適當地發布停班停課,伊沒有要散布謠言之意等語。經查,被移送人於移送意旨所指時、地,發表系爭言論,為被移送人所坦承,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筆錄所附照片擷圖在卷可稽,堪認真實。惟細繹系爭言論之內容,其係透過被移送人自身觀察,並輔以其查證之臺灣上空雷達圖資料加以闡述說明,再引之對地方行政機關之政策措施表達其意見。甚且,所謂「早上0600趕快宣布停班停課」之文字,結合系爭言論之上下文脈絡觀察,亦不能排除被移送人係「希望市政府可以在早上6點即時宣布停班停課」之意思,而不足以使閱聽該訊息之人,必然確信「市政府已於早上6點宣布停班停課」之事實。是以,系爭言論用字雖屬強烈,仍難認係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之謠言,充其僅屬被移送人個人主觀意見、理念之表達。從而,依上開說明,被移送人所為即與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所稱「謠言」之構成要件不符。

四、此外,移送機關並未提出證據證明被移送人發布上開貼文在其所經營之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後,有何使社會公眾聽聞後心生畏怖或恐慌之影響公共安寧情事。從而,依上開說明,被移送人本件所為,核與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構成要件尚有不符,應為不罰之諭知。

五、依社維法第4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彥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翌日起5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怡君

附表

北北基桃政府傻B了?

發現苗頭不對早上0600趕快停班停課

被氣象局朦了,台北市沒有一個人懂得看氣象圖嗎?紫色風雨團後面一個從南部追上來,明天上午就到。現在的政治氛圍,是寧可放錯了假,也不能風雨當頭而來不及放假,怎麼一點政治敏感度都沒有?

我從昨天晚上就一直追蹤氣象,當兒子晚上8點說,全臺灣只有北北基桃不放假,我聽的當下,真的不知道怎麼形容一批讀書讀到傻掉的人, 蔣萬安 的解釋是根據氣象局提供的資料,那如果氣象局賣了你呢?

我跟兒子說完蛋了!不會聯想到正值反罷免了嗎?今天晚上北北基桃首長應該睡不著覺了吧?

看看我的附圖一,後面一個已經有一個眼睛了,就算達不到颱風的標準,很接近了,雖然陸地上走過會減弱,但是如果沿著岸邊走,說不定還會增強,在大罷免的社會氛圍下,怎麼會做出如此不智的事情。

高雄市 陳其邁 常常颱風假放了之後第二天大晴天,那又如何?老百姓爽就好了,所以才會每年市長評價第一名。為什麼國民黨就是學不會?真的是書生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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