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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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606號原告 郭卉楹 新竹縣○○市○○街000號被告 陳根榮
沈楷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6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榆富
法官梁家贏
法官鄭琬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