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3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弄14號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琦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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