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38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宋志衡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陳筱蓉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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