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55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五五二號
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侵占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查本件受刑人前犯侵占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四日核准假釋,其縮短刑期後刑期終了日期為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覆核無誤,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唐光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善永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