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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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07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061號,中華民國93年12月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毒偵核退字第1387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景星
法官陳志洋法官陳博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嘉文中華民國9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