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9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299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29917號債權人富泰空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七億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為七"億"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或是七"憶"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書記官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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