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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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36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嗣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林兆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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