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虎簡字第7號刑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虎簡字第7號

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顏希珈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1142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顏希珈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顏希珈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愷他命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其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先於民國113年5月15日為警查獲前3週之某日,在雲林縣元長鄉台19線道之「雅登旅館」附近,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LINE暱稱「爸爸」之人購得如附表編號1所示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毒品咖啡包原料1包、附表編號3所示愷他命1包而持有之;又接續於同年5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3月)11日19時許,在嘉義市○區○○路000號「歌神KTV」包廂內,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綽號「 娜娜 」之人購得如附表編號2所示含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32包而持有之。嗣於113年5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3月)15日6時57分許,為警在雲林縣○○鄉○○村○○00○0號其居所執行搜索,並當場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

 ㈡案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顏希珈於警詢筆錄及檢察官訊問筆錄中之供述。

 ㈡本院搜索票影本、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偵查隊職務報告書各1份、扣押物品照片6張。

 ㈢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草療鑑字第1130500573、0000000000、0000000000)。

 ㈣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三、論罪科刑: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爰審酌被告所犯本件持有第三級毒品之數量、來源、期間等各情,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有悔意,其學歷為國中肄業,職業為農,家庭經濟狀況勉以維持(參警詢筆錄之受詢問人資料)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期勿再犯。

四、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其全部所含第三級毒品總純質淨重為5公克以上,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不得持有之違禁物,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參見最高法院100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而各包裝袋、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係分供包裹、盛裝上開毒品之用,縱於檢測時將上開毒品取出或分離,仍有微量毒品沾附其上無法析離,應一併依上揭規定沒收之,至送鑑採樣之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而不復存在,爰不另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立夫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吳基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附記論罪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扣案物明細

編號

扣案物名稱

重量

所含毒品之品項

純質淨重

1

毒品咖啡包原料1包(含包裝袋)

毛重1.4公克,驗餘淨重0.4604公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誤載為0.4904公克)

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未計純度

2

毒品咖啡包32包(含包裝袋)

總毛重90.02公克,推估檢驗前總淨重51.9272公克(依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所載為準)

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

純度11%,總純質淨重5.7120公克

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純度﹤1%

3

愷他命1包(含包裝袋)

毛重0.2公克,驗餘淨重0.007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未計純度

4

K盤2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未計重量及純度

5

電子磅秤1個

6

手機1支

7

分裝袋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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