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一五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 律師複代理人 楊振芳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莊樹國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所為由受命法官周莉菁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簡燕子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吳俊瑩~B法官簡燕子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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