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5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兪辰
謝明渝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605、3733、4241、508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書記官莊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