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77號原告 賴接垣 被告LOWBOONCHAI( 劉汶才 )(馬來西亞籍)
KUANWEIHAO( 關偉豪 )(馬來西亞籍)
LEECIACHAI( 李家財 )(馬來西亞籍)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107年度訴字第6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玫琪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雯君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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