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0年度選上更(一)字第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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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0年選上更(一)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選上更(一)字第5號上訴人即被告 許建中 選任辯護人 李志澄 律師
林國明 律師 陳素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9年度選訴字第5號,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選偵字第105號),提起上訴,本院前審判決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吳昭瑩
法官劉家祥法官黃光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麗鳳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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